許昌市建立“河湖長+警長”聯動工作機制
進一步推進全市水生態文明建設,加大水資源、水生態、水環境、水域岸線等方面的違法犯罪打擊力度,促進我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,10月26日市公安局和市河長辦聯合印發了《關于建立“河湖長+警長”聯動工作機制服務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》。
《實施意見》 按照分級管理、逐級負責的原則,分級設立“河湖長+警長”組織體系。對應市級總河湖長,設立市級河道總警長,河道總警長由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同志擔任;對應分包14條市級河流的14名市級河湖長,設立市級河道警長,市級河道警長由市公安局領導同志擔任。各縣(市、區)參照市級設立縣級河道警長和鄉(鎮、辦)級河道警長,并明確人員和分包河湖,實現河湖長制管理河道、湖泊全覆蓋。《實施意見》要求,河道總警長在總河湖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,各級河道警長在相應河湖長及河道總警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,做到守河有責、守河擔責、守河盡責,并明確了河道警長“協助河湖長履行職責、做好治安防控、嚴厲打擊涉水違法犯罪、制定完善處置預案”4項職責。市公安局、市河長辦聯合成立“河湖長+警長”協調聯動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市河長辦,同時制定了日常巡查報告制度、聯動協作配合制度、聯席會議制度、警示教育制度,為聯動協作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。
《實施意見》的制定,將充分發揮河長辦、公安機關職能,實現行政執法、刑事司法有機銜接,不斷提高水環境治理管護水平,有力助推全市河湖長制工作。下一步,市河長辦和市公安局將協調聯動,密切配合,落實聯動機制,嚴厲打擊破壞河湖生態的違法刑事犯罪,督促各成員單位積極履職,主動作為,統籌推進河湖長制各項工作,共同努力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。